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企业标准
优 质 原 木

Q/DL 029-97

1、范围
  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、车辆修造及各种特殊需要的大径级原木。
2、引用标准  
   GB/T144原木检验
   GB/T155原木缺陷
   GB/4814原木材积表
3、技术要求
   3.1、树种、尺寸见表一
表一、
树  种 检尺长(M) 检尺径(CM)
落叶松 4--6 18--22
樟子松
鱼鳞松
落叶松
4--8 自24cm以上
   3.2、检尺长按0.2M进级
   3.3、检尺径按2CM进级
   3.4、长级公差允许+4,-2cm
   3.5、材质指标见表二
表二
缺陷名称 检量方法 允许限度
漏  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
边材腐朽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0%
心材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9%
虫  眼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
弯  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内曲水平长的 3%
纵裂纹
夹  皮
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 40%
扭转纹
小头1M长度范围内的纹理倾斜高(宽度)不得超过
检尺径的
50%
外伤偏枯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0%
注:1、枯立木不得用优质原木。心腐是空洞的不许有;贯通全材长不许有;心腐、边腐不得在一
       断面上。其它缺陷不计。
    2、径级18--22CM的,边材腐朽、心材腐朽不许有。
4、检验方法
   4.1、产品标志、尺寸检量与材质评定:按GB/T144有关规定执行。
  4.2、木材缺陷:按GB/T155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 4.3、材积计量:按GB/T4814有关规定执行。

附加说明:
    本标准由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提出。
    本标准由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木材调运处起草。